约翰内斯·勃拉姆斯生于1833年的德国汉堡,其父亲约翰·雅克是当地的一位职业乐师,时常穿梭与各类中小型晚会、演出之中,凭借自己的技艺来养家糊口。出身贫寒的勃拉姆斯受到父亲的影响,在幼年时期便十分喜爱音乐,虚心向父亲求教,学习小提琴、圆号、钢琴等多种乐器。在年仅13岁时便开始出入各种场所、酒店为舞会伴奏,在影剧院中担任父亲的副手协助完成演出,补贴家用。然而父子双双上阵还是难以维持日常开支,14岁时勃拉姆斯便开始尝试作曲,写了不少沙龙类作品,其中不乏一些舞曲、管弦乐和进行曲,在只有14岁便能完成这些作品,勃拉姆斯身上的闪光点开始逐渐显露出来,音乐上的天赋开始逐露头角,在少年时期便写出了共150部左右的作品,虽说这些作品是生活所迫,无奈于补贴家用下的产物,可是这些作品为勃拉姆斯后期的创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